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云政辦發〔2017〕65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這是我省發展裝配式建筑的頂層設計,是推進供給側改革和創新驅動發展的重要舉措,將對建筑產業轉型升級產生重大影響。為更好地理解《實施意見》相關內容,現就《實施意見》出臺的背景和主要內容等作如下解讀。
一、出臺背景
2016年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中發〔2016〕6號),提出要發展新型建造方式,大力推廣裝配式建筑。同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1號),提出力爭用10年左右的時間,使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達到30%。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安排部署,經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實施意見》。
二、裝配式建筑的定義及基本特征
裝配式建筑是指用工廠生產的部品部件在工地用機械組裝、連接而成的建筑。裝配式主要包括裝配式鋼結構、裝配式混凝土和現代木(竹)結構。裝配式建筑的基本特征是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一體化裝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應用。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本著安全優先的原則,結合實際及時頒布并不斷修訂裝配式建筑工業化標準,并對作出相應規定。
三、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建筑工業化是未來建筑產業的發展方向。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從本質上講就是用工業化改造傳統建筑業,是建筑工業化的過程。一是能夠提高生產效率。部品部件的預制率越高,安裝施工相比現場手工作業所需要的時間越短,同時還能降低工人的勞動強度。二是能夠提高建筑工程標準和質量。裝配式建筑構配件的工廠化生產,使建筑在耐久性等方面明顯提高。比如,裝修飾面與墻板一次預制,強度遠高于傳統人工作業。三是能夠減少資源能源消耗及垃圾污染。裝配式建筑相比傳統建造方式,生產建造過程中能做到節水、節能、節材,減少建筑垃圾、揚塵和噪聲污染。四是能夠推進建筑產業的創新驅動發展。裝配式建筑設計、生產、施工和裝飾裝修一體化建造方式能加速全產業鏈的深度融合,促進全產業鏈全過程、各環節的創新協同發展,改變過去設計、生產、施工和裝飾裝修各環節孤立分散的狀態,從而促進建筑材料及各類配套產品的生產符合建筑發展的要求,保證有效供給,更好地發揮建筑業的支柱作用。
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路徑
我省發展裝配式建筑要走多元化道路,同時加快產業現代化建設。多元化發展是指裝配式鋼結構建筑、裝配式混凝土建筑和現代木(竹)結構建筑都保證合適的比例和規模,不能單一推進某一種建筑。發展裝配式建筑要充分考慮我省建筑材料生產供應能力、經濟實力、自然條件以及市場多元化需求,加強產業建設,大力培育骨干企業、龍頭企業和產業基地建設,以提高裝配式建筑設計、施工和部品部件的生產供應能力。
五、工作目標
國家剛性要求,到2025年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達到30%??紤]到我省在過去兩年已著手推進鋼結構建筑,部分州市具有一定基礎,但大部分州市還剛剛起步。為此,我省提出分兩個階段制定目標。一是到2020年,初步建立裝配式建筑的技術、標準和監管體系;昆明市、曲靖市、紅河州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達到20%,其他每個州市至少有3個以上示范項目。二是到2025年,力爭全省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到30%,其中昆明市、曲靖市、紅河州達到40%;裝配式建筑的技術、標準和監管體系進一步健全;形成一批涵蓋全產業鏈的裝配式建筑產業集群,將裝配式建筑產業打造成為西南先進、輻射南亞東南亞的新興產業。
昆明市、曲靖市、紅河州建設市場規模相對較大,有實力的企業較為集中,近3年來,3個州市每年的建筑業總產值合計與房屋建筑施工面積合計,占全省的比例均超過60%,在建筑工業化發展方面更具優勢,因此提高了3個州市的目標。
《實施意見》還明確:政府和國企投資、主導建設的建筑工程應使用裝配式技術,鼓勵社會投資的建筑工程使用裝配式技術,大力發展裝配式商品房及裝配式醫院、學校等公共建筑。各地要確定商品房住宅使用裝配式技術的比例,并逐年提高。
六、主要任務
《實施意見》強調了規劃的重要性,要求分級制定規劃。編制實施《云南省裝配式建筑及產業發展規劃(2017-2025年)》,分類、分地區發展裝配式建筑,明確技術體系和產業布局。各地要結合實際,盡快開展裝配式建筑及產業發展規劃編制工作,確定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重點實施區域和控制性指標。
此外,《實施意見》還明確了完善技術標準、優化建筑設計方式、大力實施部品部件工廠化生產、提高裝配化施工水平、創新項目管理模式、提升建筑品質、確保工程質量安全等方面的工作任務。
七、政策支持
一是財政支持。充分發揮省財政建筑業獎勵扶助資金的引導作用,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各級財政要按照事權劃分,依法依規不斷加大對裝配式建筑產業發展的支持,有條件的要對裝配式建筑示范性工程項目給予支持。對屬于政府承擔的裝配式建筑技術研發和標準規范制定工作,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實施。
二是稅費支持。支持擁有建筑技術體系和自主知識產權的裝配式建筑及配套新型建材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并按照規定享受相應稅收優惠。鼓勵裝配式建筑企業開拓境外建筑安裝市場,依法享受增值稅退(免)稅政策。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裝配式建筑商品住宅發生的實際裝修成本,可按規定在稅前扣除。對于購買裝配式建筑商品住宅且屬于首套房的家庭,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裝配式建筑不納入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和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征收范圍。符合條件的裝配式建筑企業,在繳納國家規定的建設領域各類保證金時,可按規定享受減免政策。裝配式建筑項目的施工企業在繳納質量保證金時,以合同總價扣除預制構件總價作為基數,費率按2%的標準執行。
三是金融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裝配式建筑產業的信貸支持力度,開辟綠色通道,提供多樣化金融服務。鼓勵各類社會資本及相關產業投資基金參與裝配式建筑產業發展,引導各類風險資本參與裝配式建筑產業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裝配式建筑企業發行債券,拓寬融資渠道。購買裝配式建筑商品住宅的,金融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按照差別化住房信貸給予支持;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要優先放款。
四是土地支持。根據裝配式建筑及產業發展要求,保障項目建設用地需求。裝配式建筑產業項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的,所需年度新增用地計劃指標由各地應保盡保。在土地供應中,要將裝配式建筑的發展要求納入供地方案,并落實到土地使用合同中。
五是技術支持。組建云南省裝配式建筑產業專家委員會,設立建筑設計、部品部件生產、建筑施工、項目管理等專家小組,為裝配式建筑的標準編制、項目評審、技術論證、性能認定等工作提供技術支撐和咨詢服務。各地要建立專家庫,協助企業解決設計、生產、施工過程中存在的難點問題。
六是服務支持。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市場環境,激發市場活力。裝配式建筑商品房項目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可以將裝配式預制構件投資計入工程建設總投資額。裝配式建筑采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招標投標按有關規定執行。
為保障裝配式建筑發展切實落到實處,《實施意見》提出了加強組織領導、加強人才培養、加強宣傳引導、加強工作考核4個方面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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